娄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拆除、户外广告拆除、闲置地块整治及技防设施等相关服务
发布日期:2026-03-12 13:21:54 作者: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梦飞
磋商公告
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娄葑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拆除、户外广告拆除、闲置地块整治及技防设施等相关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娄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建设拆除、户外广告拆除、闲置地块整治及技防设施等相关服务。
(二)采购编号:JSJS2026-LF-C-003。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小写¥430000.00。
最高限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 |
数量/单位 |
服务要求 |
备注 |
|
|
1 |
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 |
63元/平方米 |
暂估2200平方米 |
详见下面采购服务需求 |
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
|
|
2 |
户外广告拆除 |
63元/平方米 |
暂估1200平方米 |
|||
|
3 |
闲置地块整治(复绿服务) |
35元/平方米 |
暂估3500平方米 |
|||
|
4 |
技防设施 |
围栏 |
130元/米 |
具体数量根据甲方现场实际需求而定。 |
||
|
U型管 |
195元/个 |
|||||
|
阻违桩 |
115元/个 |
|||||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其相应的单价最高限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照成交单价结算。本项目的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43万元。本项目以报价综合单价合计金额作为价格评审标准。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述:为了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城市环境,根据本大队实际情况,现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协助采购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服务项目,重点对辖区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边角区域闲置地块整治、技防服务等。
2.服务范围:
(1)拆除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等恢复原状服务;
1)拆除的违法建筑及硬化地坪(包括楼梯等设施但不含店招)。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规划或其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楼梯等相关设施(但不含店招);硬化地坪主要是指违反土地或者其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承载违法建筑的硬化地面。
2)拆除作业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噪措施、安全措施、消防措施、设置有效施工隔离区;拆除前必须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水、电、气方面、水电、泥瓦、封堵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现场服务。拆除时如造成其他构筑物、建筑物、绿化及其他设施损坏的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拆除完毕后及时组织设备车辆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根据采购单位预定的运输路线将垃圾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垃圾场。
3.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1)包括高炮广告、灯箱、镂空字、楼顶广告等,但不采用固定方式的除外(如地脚板,挂在路灯及树枝上的小广告)。
(2)拆除违章广告项目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周边绿化影响施工的应对绿化临时迁移,作业结束后进行回迁复绿,损坏绿化的要进行补种,并对广告拆除后的损坏墙面、地面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负责;拆除完毕后及时组织设备车辆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根据采购单位预定的运输路线将垃圾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垃圾场。
4.边角区域闲置空地整治服务(复绿服务):
(1)主要是对整个娄葑区域闲置空地进行垦种,以改善影响城市环境的情况,内容包括:(草坪植被、播撒草籽、围栏服务等)、无主垃圾清理和平整等。
(2)草坪植被、播撒草籽需要专人种植和养护,成活率和出芽率要达到100%。
(3)为防止植被好的草坪和草籽被破坏,需要专用围栏防护,围栏技术指标需满足市容市政要求。
(4)作业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噪措施、消防措施、设置有效的施工隔离区;完毕后及时组织设备车辆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根据采购单位预定的运输路线将垃圾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的垃圾场。
5.技防服务采购要求:
(1)围栏技术要求:60公分,镀锌方管。
(2)U型管技术要求:直径6cm、壁厚1.5mm、长度1.5m、高度50cm。
(3)阻违桩技术要求:直径14cm、壁厚2.0mm、高度85cm。
(4)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5)成交单位所提供货物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符合采购产品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安装要求:
1)所有安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2)成交单位应对安装质量全面负责,如成交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地基处理:在施工前,需要对人行道的地基进行处理,包括清理、平整、压实等工作,以保证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施工期间需要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5)安装期间,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
6)设施不应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以满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作业要求。
7)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单位检查验收;本着项目谁实施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8)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成交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7.工作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
8.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区域(具体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指定范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报名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原件带到报名现场备审查后退还,所有资料以原件为准。
2.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至代理公司获取。
3.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一)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5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磋商响应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磋商采购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
(二)发售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每天9:00-16:30止(除公休、节假日外)。
(三)发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5楼
(四)采购文件(不分标段):
(五)发售方式:现场出售(不接受邮寄方式)。
(六)售 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6年3月24日09:30-10:00止。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5楼会议室1502。
(三)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0:00止。
(四)磋商时间:2026年3月24日10:00。
(五)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5楼会议室1502。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招投标网,包含招标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澄清与修改等)、成交公告等,发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磋商响应单位及时关注,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投标风险。
(二)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采购活动。
七、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
2.联系人:姚建成。
3.联系电话:0512-65070894。
4.地 址:苏州市东振路59号三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400号综艺开元大厦15楼。
3.联系人:孙燕金、顾梦飞。
4.电 话/传真:0512-67256848。
八、公告期限: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江苏京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项目状态
已结束

